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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門牌當座標

積丹尼 2027

  1. 兩戶自平和村13鄰搬到共和村1鄰,門牌【帶著走】。
  2. 政府不編新地址,只更新座標欄。 以台北市為例, 兩枚仍寫信義路的門牌正式放在忠孝東路房子上。
  3. 2025年東窗事發。 議員指出門牌違法編訂。
  4. 【針對網路流傳「壽豐鄉門牌30年未整編,導致消防隊誤判位置、釀成火警4人死亡」 等訊息,花蓮縣政府嚴正澄清】責案人地址末【之43號】未唸出來。 下次誰仍敢報案?
  5. 事後政府悄悄把兩戶編入正規巷弄制。

雖然已經合乎門牌條例的基本要求,但我們來看,有什麼樣的編法能比門牌條例更好呢?

豐坪路三段600巷21弄60號 8100路595號
豐坪路三段600巷21弄63之1號 600路8108號
豐坪路三段600巷21弄97號 600路8176號
豐坪路三段600巷21弄136號 8200路701號
豐坪路三段600巷21弄186號 8100路684號
豐坪路三段600巷21弄191號 8200路727號

惟「平行的路,門牌同步」等先進概念則不符【門牌條例】。 只能作罷。 (我們的「684號」也觸及該條例的「不吉利如四」!)

  1. 棋盤式土地規劃區域雖然在台灣不多, 但極適合座標式地址,不適合巷弄制。

  2. 即使想把 A 路的門牌,透過座標欄, 圖釘放在 B 路,恕不會得逞, 因為現在我們不另外記載座標,地址本身含座標,我們【讓門牌當座標】。

  3. 在台灣一個縣市,一個門牌條例。 在國外每個鄉鎮甚至園區,各能立各的, 看誰能做得最有邏輯。

謝謝